附录3 武林释说(2)

    附录

    武林释说 其二

    武林之中,万物以灵聚而生,灵散而灭,规律循环 周而复始,故曰:万物生死有时。

    其中,仙 怪 寿长,其次 妖 魔 神 鬼,最后 人 兽。事实上,对于八类的称呼以及分划并不严谨。神类实际上与人无异,不过由于其自身寿长与科技强大,故自以为高人一等,自称为 神。

    原本 仙 是指寿命长的一类动物,既有人模人样者,亦有不伦不类者和长得似怪似魔者,然而后来遭遇变故,没落后也就不再有原来风光。

    至于后来,便将修炼灵力以达长寿者称之为 仙,亦为 修仙。而将世间所有不人不兽不妖不魔不鬼之物统称为 怪,通常为 四不像者,乃称 怪。既是怪,则寿命长短未有定数,总体上比人类长,大多数比神 鬼 妖 魔都长。

    而魔者,其寿之长短亦未可知,总体上偏低于妖,高于神,与鬼同。

    一开始鬼类是一种生活在阴暗处的生物,寻常可见,或与 怪 混淆。后至冥界创立,三界亡灵尽归冥界,因亡灵不可见,终散尽为灵 不复原躯。故而亡灵之鬼存在长久不可知,而鬼类之寿大多与魔同等。

    兽类其寿最短,然而也有灵兽者寿命长,细分之下或难以 兽 称,几近 怪 妖类,故灵兽者寿长。而妖者,实乃兽之进化,未脱毛皮兽尾而学人话礼俗之物也,其寿长 人形而善幻,变化万物,尤善化人。

    神之寿,二三百间,为常见;人之寿,百岁为常。

    武林人常寿百岁,若非战争所致,大多活至百岁,是故男女凡三十内未婚者,皆称 少年少女;五六十称 壮,八十方觉老。

    若非特殊,男子极少在弱冠之内娶妻,女子亦极少在二十岁内出嫁。和平年代,男女多于三四十间嫁娶。

    在漫长的岁月中,武林人逐渐形成礼仪习俗 或约定俗成 或立书编律,总之为人所接受。后值战乱,古礼多跌亡。武林一统后,乃制《武林律》,对已知古礼以法律的形式定下,其中有约定:

    凡男女八岁起,皆需扎发成髻。故称 总角。

    小孩十岁后,方可读书。故称 幼学。

    男子十五岁后,解髻束发。故称 束发。

    女子十五岁后,解髻,束发而笄。及笄后,方可出嫁。故称 及笄。

    男子二十岁加冠礼,方可娶妻。然体犹未壮,故称 弱冠。

    除了《武林律》规定的外,在民间称呼之中,有约定俗成之物:

    凡三十而未婚男女者,皆可称 少男少女;凡十五岁以下称 童,十五岁而上称 成童;十岁以下泛称 黄口。另外,女孩十二岁称 金钗。

    凡成童女性,皆可称 女子。女生 女孩之称只适用于三十岁内未婚女子。已婚女子称 妇 妇女 女子。少妇 只能用于称呼 三十岁内已婚女子。

    因武林人崇武,自古以来无论男女皆以习武,或多或少 或精或庸。自有史可考以来,各代各国,皆有女兵 女将 女官 女王,虽为少数,亦不足为奇。

    武林统一后,沿太平国制:

    凡男子十五岁至四十岁期间,需参军服役三年,否则以罪捕之。

    女子者,自愿参军,凡十八岁起至三十岁未婚者,皆可服役,服役至少一年。

    凡女子服役者,嘉奖其家,免赋税十之二,每家每户每年最多只许一名女子参军,且赋税减免不以累加。

    由于政策利好,武林各军女兵增多,但因赋税减免不累加,故而很少有家里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女子从军的情况。这是国家鼓励女性参军又不想有家庭为了赋税减免之利而迫使多名女儿服役的措施。

    这就是武林的奇妙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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