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心向往之

    他对这句话的理解就是这个,虽然他也不知道对不对,反正他蛮喜欢这句话的,他也经常学习中国汉字,是因为玄乐枫喜欢中文,她主中文是最有艺术的文字,文字的本身就有很多的诗意,所以斯提藩也没少读中国的书籍。

    斯藩提在得知她安全后,再看着她发的短信,心里就想,自己追了她十多年,她还是第一次给自己发短信,她突然问这些东西让他又有了另一种感觉。

    即使她已经平安了,但他当时就在想。是啊,假如有一天真的面对死去,他会为自己喜欢的人坟墓定时送去鲜花么,想到死亡,他莫名感叹,人活在世界上,肯定是无法摆脱死神的追捕,但是在死神追到之前,自己是不是应该做一些让自己不后悔的事。

    那怕用一生去等的事。

    或许一个人就是为了自己的信仰而活着,不然对于斯提藩来说,他这个人本来就不愁着吃,不愁着穿,他也不知道自己活着的意义,似乎在很多人的眼里,他活着,完全可能靠着他的父亲,活着的意义就是无止境的享受

    但对于他来说,不论什么享受,其实一旦多了就成了一种乏味,似乎反而会有一种无趣对,他的这种想法的确是很欠打而且拉仇恨的,就是说简单一间就是,有时候过这种富二代贵公子,每天就是玩的感觉还是很无趣的

    这么听起来的确是很拉仇恨,但是也不是没有道理。

    不过他还为了解释这句话而说出另一句更加欠打的话,这是因为很多人觉得他矫情,说他觉得自己的生活无趣是一种不知道幸福,于是后来他就解释说,我真的是觉得我的生活十分的无趣,因为我感觉我从出生就已经到达了一些普通人所努力的终点了。

    虽然这么说很拉仇恨,当然那也是在他二十多岁的时候的话,人年轻时说的,而且他这种人本来就不会注意别人的价值观,所以说话从来不考虑别人的感受。

    而且那个也是他的真心话,当时的他真的漫无目的,不知道自己未来要干什么,他也不想像自己的父亲那样从事商业,而他所想要的似乎都能够用金钱换取,于是就导致了他对自己的生活缺乏了一种追求

    而他就很羡慕玄乐枫,她就能够为了自己的信仰去做一切,虽然到现在为止,他也不知道她的信仰是什么,但是看着她那样的去守护,让他意识到有一个人生的目标与信仰是一件很幸福的事。

    而斯提藩也想到了自己的那个父亲,他也觉得自己父亲觉得很忙,但是似乎他都是幸福的,因为他有一件让自己去努力,去坚持的事,就像玄乐枫曾经对自己说过,她并不知道自己去守护这个梦想的结果是什么,但是她始终会朝着那个目标去走,而其它的即使是预言既定的诅咒,也不会后悔,起码在她曾经抗争过。

    似乎听起来,她所坚持的这个梦想是一件不容易实现的事。

    但是她愿意有自己的一生奉献出去。

    而斯提藩当时听了觉得这些有信仰的人就是好,不会像他那样,每天只知道喝着波尔多,躺在可节省赛艇上看看蓝天白云无所事事,虽然他不否认这样的日子的确很惬意,自己也是沾了服气投对了胎,但是时间长了,也会因为这样的日子而感到一种空虚。

    他也在想,自己也得有信仰啊,于是他找自己的老爸,然后做了一些事,但这些事都不是他所喜欢的,他感受不到老爸每次在扩大自己的经营规模时的开心,或许他天生就没有老爹的那种商业野心吧。

    自从遇到了玄乐枫,和她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个女人真的很难摸透,不像他身边的那些超模。于是他最后确定了,自己的信仰,自己这一辈子目标就是做一颗星,伴随她左右。

    斯提藩看过一句很文艺的话,这好像是出自于一本中文里的书,反正他的中文也不差,他也看得懂,那句话说得是两个价值观不一的男女朋友:我们就像天空上那两星躔行,要么相交后的渐行渐远,要么就是并行向前却彼此从未有过交集

    但是斯提藩觉得,两颗星的关系不光只有这两种情况,其实他还能够做一颗卫星,守护在另一颗星的周围。

    有些时候他会想,他喜欢她什么呢,疯么?还是只是刹那一刻,她救自己的那一刻,是与她共坐一车忘掉世界所有规则那一刻,还是在体育馆里比赛射击的那一刻。

    太多的一刻,才让他发现自己已经过去十年了,似乎这十年里所有一切都只有她。

    即使她几乎没有在自己的身边,却心里满满想到的联系到的都会是她。仿佛一开始是一个烙印,但没想到这个烙印越来越深。

    在见到什么新奇的东西时,他就会买下来,想着有时间了送给她。或者,去某所餐厅里吃饭吃到好吃的会记下来,并把这里的餐饮文化打成资料给背了下来,他就憧憬着那一天带她来吃,然后滔滔不绝地和她讲讲这些餐饮文化,虽然她不会像其她的小女生表现出那种对他”博学“的钦佩,顶多就是一句”切“,但他感觉为了她,他不断地充实着自己。

    因为他知道她家在北京,所以就在北京周围又弄了套房子。

    为了追她,斯藩提还在她所在的那一家科技公司投资21亿美元,因为听说那家公司是她的师傅开的,听她说师傅就像父亲一样亲,于是他觉得投资也算是登门送礼。

    于是他大体也知道了她所工作的公司,在法律注册上是研究生物科技的,关于人体基因组的,因为内容涉及机密,所以公司也让斯藩提严格保密。

    所以怎么说他也算是公司的一员。

    准确的说,是一个份额为百分之十的股东,那个在北京丰台区的科技公司的总估价为12亿美元,瑞神信徒那个公司他们所投入的是技术与机器当然还有大份额的资金,而他投的是就是单纯的资产,他投了21亿美元,除于资本溢价,他所持有的股份便为百分之十,这些金融知识他都不懂,他大学学的虽然是美术专业,不过他画画很稀烂,除了素描还好,不然如果说是涂色,简直就是一个找不到色差的废材。

    更不用说金融什么的,他的那些投资什么的这都是前面的驾驶员卡拉巴楚给他算的,卡拉巴楚始终是擅长于这一方面,因为他有这一方面的经验。

    其实并不在乎那些,钱他完全可以向老爹要,他当时对着老爹说他是要去华投资,没想到老爹用一种赞许的眼神看他,竟然应许了。

    然而他只知道这个公司是一个保密性很强的公司。至于业绩,听说他们最近以搞转基因化农技术,收益还是很大的,反正回馈能向老爹交代就成。

    也知道公司有一项失败成品的追踪猎杀行动,那是生物科技公司对他说的,说他们在进行一种无性繁殖的研究,他们每天都有成功或失败的实验品,而失败的实验品它们总会以各种方式逃跑,于是他们只有派人员去猎杀。

    而且作为公司股东,希望他能保密,因为这样才能不造成社会恐慌。

    他对于这个向来明白,就向像他前面坐着的黑人阿道夫以前就是贩罂粟的,后来在他的保释下就跟了他,其实在他看来任何企业都有阴影的一面,然而这一面才是它最强大的部分。

    委实说在别人看来,斯提藩应该是一个黑帮公子哥的形象,只是斯提藩一直都觉得自己做的还不够疯狂,至少比不过她。

    然而就在刚才公司派人来电话给他,说她现在危险,而斯提藩又恰好在那个位置附近,那个时候他还在空中游荡着“懒八字”,他是在训练他飞机驾驶技术,他倒也过了ppl,而且这件事他是很用心的,他活这么大,也就三件事这么用心,除了这学飞行,也就是滑滑板,以及追玄乐枫,当然最用心的就是最后一条。

    学这个是要求英语的,对于他这个俄罗斯人其实也是一个不小的难关,现在他已经会说四国语言了,有两门汉语与韩语是以前为了与玄乐枫无障碍沟通。

    好像驾驶飞机什么的也是受到她的影响吧,因为他听胡妗说玄乐枫曾经答应过一个飞行驾驶员的约会邀请,他觉得她不会是喜欢开飞机的男人吧。

    于是他就专心学习了这东西,一开始他还对所需要掌握的那些航空气流,卫星通信什么的地理物理的知识而心烦,他就一个美术艺术生,还是那种只会素描不会上色每天赋的艺术生,让他学这些理科东西也不容易,这笔试他挂了两,预约了三次,弄了半年多才考过去,还过好在卡拉巴楚以前是参加空军的,所以他会,于是成了他的课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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